有沒有打開家中櫃子時發現,麵條、罐頭都已經超過有效期間,只好把它丟掉。因為一般人的觀念,食品一定要在有效期限內食用完畢,如此一來就沒有問題,但真的是這樣嗎?有沒有可能因此造成過多的浪費。
究竟食品的「有效期限」是如何訂定?食藥署解釋是由製造商在參考眾多數據下,訂立「適當的保存情況下、可食用之建議日期範圍」,目的是為了確保食品的有效性及安全性。本來就只是一個參考,不表示過期就一定不能食用。
美國有線頻道「美食世界」(Food Network)曾經列出「10種過期後還能繼續食用的食物」,分別是:
1.罐頭食品:
確保將罐頭放在陰涼、乾燥的地方,如果沒有任何凹痕,生鏽過期4年也可以吃。
2.乾酪:
即使在黴菌開始形成後,硬質乾酪仍然可以食用,超過有效期限1個月還是能吃。
3.穀物早餐:
沒有開封的話,超過有效期限6個月還是能繼續食用。
4.雞蛋:
放在水中如果會沉下去,就可繼續吃,如果會浮起來,則需要丟棄。
5.冷凍食物:
低溫貯存加上冰存後的脫水狀態,使食物即使過期也是能吃。
6.餅乾:
只要沒有出現油耗味或變得粉碎,仍就能繼續吃。
7.奶油:
快要過期之前把它放入冷凍庫,即可繼續保鮮。
8.麵包:
如果一直放在冷凍庫裡,就算過了期限仍然新鮮,可持續長達兩週。
9.有包裝的綜合蔬菜:
只要沒有變得軟爛,過期也是能吃。
10.乾燥麵條:
麵食不容易變質,因為它是乾產品,完全乾燥的狀態下,可以放上3年。
食品到底可以存放多久?
乾料、真空食品、殺菌的食品較不容易腐壞,但也不代表永遠不會腐壞。只是過了「保存期限」或「有效日期」營養價值或口感等會有降低的情形,因此過期的食品還是可以食用,不過仍建議儘早食用完畢最好。
有效期限不等於食品壞掉 歐盟吹起「零浪費」
歐盟在過去發起「食物零浪費」運動風潮,提出建議要取消米、麵條和咖啡粉等乾式食品包裝上的有效期限標示,減少民眾因為看見食物過期便會丟掉,造成的浪費,這樣的做法在英國最大連鎖超市 Tesco 也已經開始實行。
引起許多食品專家的討論,支持者認為乾式食品的標示是「賞味期限」,若在此日期前食用,可以享受此商品的最佳風味,過了期限並不代表腐壞,只是不夠新鮮。
資料來源:15 Foods You Can Still Eat After the Expiry Date
文/王芊淩 圖/巫俊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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